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

國民年金法修正 保費改按日計收


〔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「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未來領一次退且未辦理優惠存款利息的軍公教退休人員,只要未領取公保養老給付、軍保退伍給付者,都可月領三千元。



擬放寬納低退休所得者

此外,考量不少領一次退者之金額極為有限,草案也放寬所領金額可以每月三千元折抵,待期滿後也能領取每月三千元國民年金,以保障其退休生活無虞。

以當年一次退只領取六萬元的某甲為例,折算每月三千元即二十個月,一般民眾滿六十五歲即可領年金,某甲須折抵後,到滿六十六歲八個月後,才能領取年金。

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,除確定上述對象納入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發放對象外,還特別針對原住民土地鬆綁,只要是屬「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」,將排除列入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計算,以免因擁有不值錢土地而領不到年金。

不過,草案明定修正條文施行前,依新制規定累計已達原領取總額者,不予回溯補發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」。

此外,現行被保險人及其配偶應互負保險費及利息連帶繳納義務,違者要罰三千元以上、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的規定,考量夫妻可能有分居、家暴等情形,若強制連帶繳納義務,不盡合理,因此昨天的初審增定「免責條款」,只要有「正當理由」,被保險人配偶即可免負連帶繳納義務;「正當理由」範圍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未來國民年金保險費也將由現行按月計收,修正為按日計收,保險年資也要配合改按比率以日計算,以免民眾可能只因轉業而待業幾天,就得繳交一個月的保費。

對於已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、軍人保險退伍給付的弱勢軍公教退休人員,保險給付金額偏低,無法提供老年經濟生活保障,是否納入國民年金保險,因未達成共識,將送交朝野協商

文章來源: 自由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