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

永豐銀違規 金管會罰百萬


(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7日電)金管會今天表示,永豐商業銀行辦理汽車貸款業務有缺失,且屬連續違法,依銀行法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。



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,永豐商業銀行辦理消費性放款的汽車貸款業務,已徵提車輛設定足額擔保後,仍徵提保證人為本票共同發票人,違反銀行法規定。

金管會表示,永豐銀之前辦理自用住宅放款也有已取得不動產足額擔保,仍徵提連帶保證人,現在又有類似缺失,法規遵循有待加強,處 100萬元罰鍰。

根據銀行法第規定,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已取得足額擔保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。990727

文章來源: 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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