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

2度遭處置 調降融資券成數


工商時報【記者張瑞益/台北報導】



證交所昨(3)日公布信用交易新規定,未來只要30個營業日以內,2次以上遭處置股票,處置期間將降低融資比率一成,融券保證金也將提高一成,若處置期間再度發生價量異常等處置情事,將降低融資比例二成,且暫停融券放空,新制明年元月3日起上路。

證交所指出,此次信用交易相關規定修正重點,包括個股若於最近30個營業日內,第2次以上(含第2次)遭處置,得於處置期間降低證券融資比率一成,融券保證金則提高一成。

另外,若該股因股價波動過度劇烈、成交過度異常或股權過度集中等情事,遭調整信用交易比例,但在處置期間再次發生相關情事,處置期間累計應降低融資比率二成,並暫停融券放空。

此外,證交所表示,由於現行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認定標準之一,是與同產業個股的股價作比較,為解決同產業僅有一種有價證券時,缺乏比較基礎,增訂可採樣上櫃同產業個股予以比較,如仍無同產業時,則排除比較規定。

個股若遭證交所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暫停資券交易,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相關訊息。配合證交所電腦系統修正,新規定將自明年元月三日起實施。

此次信用交易辦法修正,也針對台灣存託憑證(TDR)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情事重新修訂,將TDR與原股收盤價溢折價幅度,由逾八成調降至逾五成,且收盤價為最近6個營業日最高(溢價)最低(折價)者,都將列為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情事。

文章來源: 中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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