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郭良傑/台北報導】
賈靜雯爭女官司,法官裁定共同監護,孫志浩為主要照顧者,賈靜雯不服,前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、
律師張菊芳表示,她必須備足證據,證明她能提供梧桐妹最佳利益,才能在
抗告官司中爭回女兒照顧權。
法官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照顧者,主因是孫家的「支持系統」比賈家強,孫的父母健在、家庭組織健全,對小孩的成長有利,也有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;賈靜雯從事演藝生活,須常赴大陸演出,不像一般家庭。
張菊芳說,賈提
抗告,未來將由台北地院另一個合議庭法官審理,她必須備足證據,證明在共同監護下,包括小孩意願、經濟條件、兩造的生活情況、替代資源及支持系統等條件,她都比孫志浩強,才有機會贏回照顧權。
文章來源: 中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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